陕西鼎丰矿业“以采代探”攫取钨矿内幕

2013年04月04日 21:3 1569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可叹——“以采代探”刚被叫停又开采
  对于矿区及道路破坏林木之事,记者来到镇安县林业局采访,林业局林政股汪股长说,鼎丰矿业探矿的四个矿井口所占用的林地,都在林业局办理过用地手续,但因相关人员外出不在局里,暂时无法让记者看到;至于修路所占林地,因为所修的这段路是交通部门实施的“通达工程”,全省都没有办理占用林地手续。
  镇安县环保局曹副局长对此事这样说,4月1日,该局派员参加了针对鼎丰矿业的联合调查小组,从环保角度看,鼎丰矿业存在乱堆乱放废渣的问题,环保局将要求鼎丰矿业修建拦渣坝,以便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鼎丰矿业之所以能够探矿出矿,是因为该矿拥有探矿证。在镇安县安监局,记者见到了鼎丰矿业的探矿证,探矿证的法定代表人为费书余,探矿证特别注明“地质勘查是风险勘探,最终勘探成果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将申请不到采矿许可证,严禁以采代探”
  镇安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李股长介绍说:鼎丰矿业持有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探矿证,勘查项目为钨及多金属矿。4月1日,县国土、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组织了联合调查组来到鼎丰矿业矿区,三号和五号矿井去年就停产了,二号矿井被法院封存,只有一号矿井疑似探矿或采矿。为了调查一号矿井是否“以采代探”,他曾进入一号矿井巷道,没有发现采空区,是否“以采代探”还需进一步认定。至于村民所反映的矿产品运出之事,李股长说在探矿掘进时有矿渣和部分矿产品也属正常。

  从安监局所拍的探矿证 上特别注明“严禁以采代探”
  记者问到,按照相关法规,二号矿井的探矿权能否转让给别人?李股长说,探矿权转让是有条件的,但巷道掘进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至于鼎丰矿业和徐某关于二号矿井探矿权的纠纷,法院已经受理,只能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
  李股长还说,目前,县安监局已对鼎丰矿业下发了责令停工通知书,如果认定是探矿,将责令其整改,经多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探矿;如果认定为“以采代探”,将依法立案查处,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处罚。
  令人不解的是,截止记者发稿时,菩萨殿村许多村民致电记者,鼎丰矿业置责令停工通知书于不顾,矿井内仍有放炮声,通风机仍在隆隆作响,运矿车仍在运转矿石……西部新闻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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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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