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对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4年03月13日 10:12 145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据财政部网站12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对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称,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将给国内大型水电企业带来利好。


  大型水电企业迎利好
  财政部表示,这一政策是为了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所作出的优惠。
  财政部称,此次增值税优惠中所称的装机容量,是指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的总和。该额定装机容量包括项目核准(审批)机关依权限核准(审批)的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含分期建设和扩机),以及后续因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经批准增加的装机容量。
  张博庭称,目前大型水电企业仅有三峡电站、葛洲坝电站、小浪底、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超过8%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大部分水电企业是按17%征收增值税。政策出台将给大型水电企业带来利好。不过2016年后退税额度提高到12%,对过去已享有8%既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企业则会有一定不利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因水电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少,水电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一直较高,我国一些并网发电的水电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均在15%以上。在相同税率下,火电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仅为6%-8%。“作为国家推广的清洁能源,水电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呼吁了好几年。”张博庭说。


  水电企业一季度利润或超预期
  分析人士指出,国投电力、川投能源等大型水电开发企业将率先受益于该政策。
  国投电力2013年上半年已投产控股装机1840.3万千瓦、权益装机1214.95万千瓦,其中水电892万千瓦,占比48.5%;公司持股52%的雅砻江水电拥有雅砻江流域的完整开发权,雅砻江流域总装机约3000万千瓦,2013年12月22日已投产装机1050万千瓦。
  川投能源以水电为核心主业,目前水电资产及利润贡献在公司总资产和利润总额中已占98%以上。公司2013年9月总装机1496万千瓦,权益装机520万千瓦。公司持有雅砻江水电48%的股份,持股10%的国电大渡河开发建设大渡河流域22座电站,总装机约1800万千瓦。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在2013-2015年进入快速增长期。
  同时,水电企业第一季度的利润或超预期。上海证券研报称,长江电力等水电骨干企业由于2013年丰水期来水偏少,造成业绩小幅下降。进入2014年第一季度的枯水期,长江电力抓住上网电价的高峰期,加大了水电发电力度,争取在第一季度以更大比例完成全年业绩目标。有些大型水电企业的部分销售收入也将在2014年第一季度获得确认。

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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