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需打好“组合拳”

2019年05月09日 8:56 315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建设工程   作者:

近日,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再次要求所有建筑项目要全部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的实名制发放,这是国家为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治理民工工资发放难、追索难问题出台的最新管理办法,为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乱象提供了最新的政策依据。
其实,要求对建筑务工人员工资实行实名制发放国家此前已经多次发文强调,各地也都采取了很多办法推进实施,但效果一直欠佳,每年因为欠薪引发的农民工上访或类似事件依然层出不穷,各种极端讨薪事件也屡见报端。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之所以困难重重,就是因为建筑用工具有其行业的特殊性,比如用工主体不明确,劳动关系得不到有效确立;用工市场流动性大,有的工人喜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谁给的工资高就跟谁干,没有固定的工地,也不归属特定的劳务公司;还有的承包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故意钻政策空子,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这种建筑市场用工的分散性、临时性、流动性特点,客观上增加了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治理的难度。因此,国家此次发文要求在全国建筑工地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无疑为彻底解决民工工资发放问题明确了前进的方向和路径。
笔者认为,要落实好文件的要求,彻底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要打好组合拳,坚持综合施治,多措并举。首先,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机关要大力宣传新出台的关于强化实名制管理的文件精神,尤其是要加大对民工本身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其自觉配合实名制注册和备案、银行代发等实名制管理举措,形成推进实名制管理的强大舆论氛围。二是要加大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全程监督执法力度。主管部门要主动监督,定期排查抽检施工项目,对于没有对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备案登记,并全部委托银行进行实名制工资发放的要严格执法,没有执行实名制的可以纳入“黑名单”,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三是要扶持劳务公司实体化发展,帮助劳务公司固化劳务人员,明晰合同关系,实现有序管理,彻底根治劳务流动“小、散、乱”的现象。四是建筑企业劳务用工一定要执行劳务分包程序,严禁建筑企业对劳务个人进行私招乱雇。当前,确有部分企业为了节省一些费用,采用直接招收临时劳务用工,同时又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仅扰乱了建筑劳务市场的秩序,也客观上主张了劳务用工的不良习气,为可能出现的劳资纠纷埋下了很大隐患。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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