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规定国企老总自定薪酬可被开除党籍

2008年07月16日 9:49 483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为了对违反‘七项要求’行为的处理提供直接、充分的依据,中纪委把党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与‘七项要求’相对应。”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该《解释》填补了国企领域反腐的空白。
  “七项要求”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根据《解释》,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上述提及的规定都提出“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链接·七项要求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CNM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surgicaldrapecn.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