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研究制定矿产地储备补偿财税政策

2009年01月08日 11:10 480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我国正在加速石油等紧缺矿产品国家战略储备。1月7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发布实施,中国将实行战略矿产储备制度,启动和完善石油、特殊稀缺煤种、铬、铜等紧缺和重要矿产的矿产品国家战略储备。同时,向地方倾斜的相关补偿性财税费政策也在研究制定之中。
  “矿产资源储备,尤其是在资源需求比较旺盛、经济波动比较大的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鞠建华表示,从现在整个经济形势和市场形势来看,也是开展储备的一个大好时机,有利于保护矿产资源。
  记者注意到,根据《规划》要求,中国将推进建立石油、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铜、铬、锰、钨、稀土等重点矿种的矿产资源储备。与此同时,建立完善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形成国家重要矿产地与矿产品相结合、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的战略储备体系。
  根据《规划》要求,我国还将建立矿产地储备机制和建立紧缺矿产的矿产品储备机制,重点加强西部地区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储备。“以整装大、中型矿区为对象,建立10-20个大中型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井田储备。进行钨、锡、锑、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重要矿产地储备,建立10-30个大中型矿产地储备。启动山西、内蒙古、湖南、江西、云南、青海等优势矿产资源富集地区矿产地储备调查评价与勘查。”
  “中国将启动和完善石油、铬、铜、锗、铟等紧缺和重要矿产的矿产品国家战略储备,积极推进企业的商业储备,加大东部地区的矿产品储备基地建设力度。在东南沿海适合建设大规模地下储油库的地质构造区进行勘查,以便为大型地下储油气库建设提供支持。”鞠建华说。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还表示,我国实行矿产地储备补偿机制,执行矿产资源储备地保护政策,通过多种渠道投入,加大对矿产资源储备地的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力度。
  实际上,由于地方矿产资源的开发涉及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资源保护关系问题,为此,一些有关向地方倾斜的财税费政策也在研究制定之中。
  “我们提出,在体制上逐步完善,能够通过一些税费的政策或通过一些财政转移支付,或者通过一些保护管理经费,尽可能向矿产地所在的地方进行倾斜,能够使他们在保护期间,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补偿,保证地方的生活和经济发展能够稳定。”鞠建华透露,目前“这种方式在还在研究,但已经提到议事日程。”

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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